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准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贈送之貨物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電子勞務價款,於107年6月30日前自動補繳補報可加息免罰
106年度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如有須檢具之證明文件者,應於規定期限前寄交國稅局
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