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12月16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北區國稅局說明,本次修正要點除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外,並增訂暫停徵債券ETF 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期能達成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目標;另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可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有助於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