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常見的錯誤情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資料,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每臺減徵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

 
       該局說明,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自108年6月15日實施以來,截至112年2月底,全國申請臺數高達771萬臺,民眾除可省下電費,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外,還能享受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實益,惟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相關規定而未能退稅或延緩退稅之情形,該局特別彙整常見錯誤樣態(詳附表),提醒民眾注意。
       該局呼籲,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4小時線上申辦服務,不但可節省往返國稅局之臨櫃時間及影印檢附文件成本,亦可隨時查詢審核進度。若採紙本申辦方式,為避免支票遺失及需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兌現支票之不便,請提供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以直撥方式退稅,快速又方便。
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