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至112年3月15日截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期限,至112年3月15日截止,有適用下列申請項目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

(一)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二)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自申報111年度起不再適用。
(三)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欲重新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四)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