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稅改方案-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甲案(定率免稅)及乙案(二擇一制度)簡要說明
財政部近日推出全民稅改方案,其中,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的投資所得稅制,研擬我國居住者個人(即內資)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發展、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分析,提出甲案[定率(37%)免稅]、乙案[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
財政部說明內資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甲、乙兩案重點如下:
一、 甲案-定率免稅
股利享有固定比率(37%)免稅,餘額併同其他類別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按淨額適用累進稅率5%至40%課稅。
二、 乙案-二擇一制度,擇優適用:
(1) 股利併同其他類別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按淨額適用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再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抵減有餘可以退稅,一般為適用稅率5%、12%或20%的人選用。
(2) 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一般為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選用。
三、 舉例說明如下:
(一) 仰賴股利養老的退休族
假設夫妻兩人每年除領取退休金、存款利息收入(該等所得依稅法規定得予減免,故不併入本例分析)外,尚有股利收入62萬元(按平均市場殖利率5%計算,本金約當為1,240萬元)
    甲案:股利所得62萬元-股利免稅金額22.94萬元(=62萬元*37%)-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課稅所得0元【無須繳稅】
    乙案:
1.股利62萬元-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課稅所得22.4萬元
         應納稅額1.12萬元(=22.4萬元*5%)
2.選股利抵減稅額方法,可抵減稅額為5.27萬元(=62萬元*8.5%,沒有超過上限8萬元,可足額抵減5.27萬元),該戶可以退稅4.15萬元(=1.12萬元-5.27萬元)
(二) 受薪階級以存款投資股市的上班族
假設一單薪(夫妻2人)家庭年薪60萬元,每年股利收入5萬元(按平均市場殖利率5%計算,本金約當為100萬元)
    甲案:薪資60萬元+股利5萬元-股利免稅金額為1.85萬元(=5萬元*37%)-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課稅所得5.55萬元
        應納稅額為2,775元(=5.55萬元*5%)
    乙案:
1. 薪資60萬元+股利5萬元-免稅額17.6萬元(=8.8萬元*2人)-標準扣除額2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課稅所得7.4萬元
         應納稅額為3,700元(=7.4萬元*5%)
2. 選股利抵減稅額方法,可抵減稅額為4,250元(=5萬元*8.5%,沒有超過上限8萬元,可足額抵減4,250元),該戶可以退稅550元(=3,700元-4,250元)
在上述例子,對仰賴股利養老的退休族,每年股利62萬元(每月收入約5萬元),甲案下,毋須繳稅,乙案則可退稅。對受薪階級以理財投資的人來說,由於股利金額不大,甲、乙案差異較小,但由本次全民稅改,薪資部分獲得普遍及長期減稅利益。
甲案,無論股利高低,都按相同比率減稅,容易瞭解且計算簡便,股利高者享受較高免稅金額,但餘額併同其他類別所得適用累進稅率,較符合所得高者、多繳稅的公平概念,且因高股利者多為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降低後,有助增加在臺投資金額,創造就業,促進經濟成長。
乙案,因股利課稅二擇一,所得人須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不易瞭解且複雜些,但可透過綜合所得稅申報軟體或稅額試算減少所得人選擇的困擾。另中低股利者(尤其是現制下不須繳稅的股民,如退休族或菜籃族)可維持現行退稅利益,高股利者按單一稅率課稅,雖不適用綜合所得總額合併申報累進課稅,但不得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有助增加投資。
財政部表示,考量【甲案】、【乙案】各有優缺點,希望大家就不同面向提供意見,供行政院決策參考,相關資料置放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的友善租稅環境專區,歡迎各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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