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捐稽徵機關將於7月1日公告重大欠稅案件
財政部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徵起,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相關公告內容自106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刊登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6個月。
  財政部說明,7月1日上午8時各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該部賦稅署初步彙整統計,擬公告件數893件,金額約929.89億元,與105年公告資料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詳細公告重大欠稅案件內容屆時可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查得。
  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為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之一,除採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方式,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該部與法務部多年來建立聯繫機制,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加強聯繫及協調,積極查調納稅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顯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亦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相關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該部籲請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欠稅案件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繳稅事宜,如發生財務困難,可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即不公告其欠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