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須課徵贈與稅
 
          ㄒ王先生電詢問,他想贈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妹妹,是否可以免納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也就是贈與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
但王先生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因為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關係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前述都市計畫法規定,所以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