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拒繳稅捐隱匿財產,難逃國稅局法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對於納稅義務人藉故拒繳稅捐案件,均會主動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轄分署(以下簡稱執行分署)合作追查,如經發現納稅義務人有相關隱匿移轉財產事證,即通報執行分署運用,以確保稅捐之徵起。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自104年至108年於網路銷售農產加工品,銷售額高達5,200萬元,經該局查獲後,補徵營業稅及罰鍰計468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經該局調查發現,甲君係與長子乙君共同經營網路銷售事業,因農產品加工後銷售金額龐大,應有高額利潤,惟甲君與長子乙君於銷售期間,財產及所得並無增加,銷售金額流向不明,於是再查甲君配偶丙君105年至108年並無收入來源,但名下擁有房地計15筆,其中6筆不動產係自106年起陸續購置取得,公告現值合計達760萬元,且其目前居住所為占地近3百坪之新建豪宅,遂將已蒐集之資料提供執行分署運用,因甲君仍表示無力繳納,但又無法說明營業收入之去向及提出具體事證,執行分署乃以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事由,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甲君,終使稅款順利徵起。
該局提醒,國稅局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對於拒繳稅捐者,即會著手調查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動態資訊,積極掌握各項訊息,一旦發現有規避稅捐執行情事,即通報執行分署啟動強制執行,故籲請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切勿心存僥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