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課徵遺產稅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繼承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該局補充說明,申報遺產稅時,公共設施保留地價額仍需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的金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