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所取具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特別注意。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之活動場地費、餐費、主持費、表演費及購買摸彩品等,因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前揭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而有將上述進項稅額提出扣抵的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