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招聘約僱助理稅務員
約僱助理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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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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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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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薪點(31,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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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名、備取:擇優列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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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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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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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6~1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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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電腦操作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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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作及稅務管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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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2(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同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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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3155@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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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0年10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劉美蘭,聯絡電話:02-25873650轉3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0年10月22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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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