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年底上路

以往對於納稅人權利之保護,散見於稅捐稽徵法、行政程序法各篇章,如今為納稅人權利保障專法制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俟相關施行技術及細節性規定訂定完成後,將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制定重點,在於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是為落實憲法規定,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而專法制定的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正因該法是為保護納稅者權利特別專法制定,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於該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該法規定,現行法規如與該法有牴觸,應完成修正。
  

該處又表示,由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於賦稅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有關該法之相關子法規、作業流程及申報書表,目前均正研訂中,如有進一步之資訊,將陸續公開,以維護納稅人知的權利。